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接入相关规范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市城建委推进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8〕91号)、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9〕62号 )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市级监管平台的常态化运行管理,结合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前期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实名制平台数据接入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名制信息采集数据要求

(一)实名制人员信息的采集可以通过手动添加或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方式上报至市监管平台,必须包含所有在场人员,采集的信息必须保证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现场采集的人脸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数据禁止通过第三方云平台中转后再上报到市监管平台。

采用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市监管平台对接的,要求自有系统必须在项目现场。

系统对接具体接口标准按《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接入标准(V1.0)(试行)》要求执行。

(二)实名制人员考勤信息必须经由现场的考勤设备直连市监管平台上报考勤数据,考勤信息必须包含人员进出场方向及人脸识别的照片。

设备对接具体接口标准按《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设备接入规范(V1.0)(试行)》要求执行。

二、实名制设备品牌商及集成商技术服务要求

(一)考勤设备基本要求

1.新接入项目统一采用双目摄像头终端,具有活体检测功能,能够识别相片、视频、面具等伪装素材和欺骗行为;

2. 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2S,通过率高于99%;

3.支持断网本地存储和联网续传,考勤数据本地存储30天以上。

(二)调试和对接

满足上述要求的设备品牌商或集成商可通过市监管平台公布的设备接入规范文档,自主与平台进行连通调试。

若设备品牌商或集成商无法独立完成调试工作,可自行委托市监管平台开发单位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综合评价

市城建局将综合评价设备的接入方便性、功能完备性、运行稳定性、价格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在市监管平台网站上公布已具备与市监管平台对接能力的设备品牌商和集成商的建议名单,各项目可不限于名单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单位以完成实名制对接工作。

(四)对接与培训

终端设备安装到工地时,设备厂商或者集成商要保证项目数据与市监管平台对接成功,并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人员使用培训工作。

(五)惩戒措施

1.对只安装不对接、接入数据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项目有投诉等不良行为的设备品牌商、设备集成商,经查实后将会纳入技术服务单位黑名单并在市监管平台网站公示,三个月内不得实施任何项目的接入。三个月后按照相关技术及服务要求,测试合格后准许重新服务于项目接入。

2.对于采用第三方云平台中转上报相关数据,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隐患的项目,由项目督促集成商、设备厂商在15日内完成对已接入项目的整改,并暂停其新项目的接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三、分类处理、持续推进

(一)新建(含停工后复工)项目,要严格按上述技术服务要求落实。

(二)现有存量项目,根据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情况,按下列方式分步落实整改工作:

1、项目在2020年3月30日前能完工交付使用的,如现场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确保现有设备对接数据上传成功,鼓励按上述规范要求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升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设备可重复投入新项目使用),不做强制性更新要求。

2、其他在建项目,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对不符合要求的对接方式及设备完成整改升级,确保项目信息、人员信息、考勤信息等数据实时上传。

(三)按照住建部和省、市的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要全面完成项目情况、人员信息、培训情况、考勤管理、执业资格、劳动合同、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资发放等信息的录入、上传工作。

各单位在推进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规范服务或在平台使用、数据对接中存在问题的,可拨打市城建局咨询投诉电话:027-83350780。